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惩治网络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现就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关于网络犯罪案件的范围
1、
本意见所称网络犯罪案件包括: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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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2014年7月)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字化景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 国务院关于调整获利较大的经济作物的农业税附加比例的规定(1990年)
-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
- 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