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管理规则(198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的发展,加强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水上移动卫星通信业务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上移动卫星通信业务以及水上移动卫星通信设备生产、销售和租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水上移动卫星通信是指通过国际移动卫星组织(英文名称缩写为:Inmarsat)的卫星系统进行的通信。该卫星系统由卫星、地面接收控制岸站(以下简称岸站)、船舶地球站(以下简称船站)组成。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2018年)
- 警车管理规定(199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1958年)
-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10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