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1990年)
第一条
为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三条
行人、非机动车、轻便摩托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设计最大时速小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第四条
车辆行驶中,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弃物品,轿车驾驶员和前排乘车人应系安全带。
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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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3年)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4年)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200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19年)
- 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