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1990年)
第一条
为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三条
行人、非机动车、轻便摩托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设计最大时速小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第四条
车辆行驶中,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弃物品,轿车驾驶员和前排乘车人应系安全带。
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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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
- “十四五”东西部科技合作实施方案(202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21年)
- 关于申请和使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2018年)
-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撤销呼伦贝尔盟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的批复(2001年)
- 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2017年)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4年)
- 文物局关于废止1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