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1990年)
第一条
为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三条
行人、非机动车、轻便摩托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设计最大时速小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第四条
车辆行驶中,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弃物品,轿车驾驶员和前排乘车人应系安全带。
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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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河北省蔚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8年)
- 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9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6年)
- 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