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1979年)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维持港口和沿海水域的秩序,保证航行安全,防止水域污染,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和沿海水域航行的外国籍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应遵守本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有关法令、规章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设置在港口的港务监督认为有必要对船舶进行检查时,船舶应接受检查。
本规则所称沿海水域是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和领海以及国家规定的管辖水域。

第一章 进出港和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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