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要求,农业部决定对以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
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8月22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公布)
将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修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
将第十七条第二项修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删除第十八条第三项。
二、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
将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
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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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2017年)
- 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2020年)
-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源部(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2年)
- “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2016年)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和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批复(2001年)
- 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2019年)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