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
-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
- 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2009年)
- 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2009年)
- 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2009年)
- 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2009年)
- 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2009年)
-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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