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2009年)
为了进一步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不同的食品经营场所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明确对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重点、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一、 严格监督食品商场、超市等企业加强自律管理,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
(一)
监督商场、超市等企业,在巩固索证索票、进货台账“两项制度”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工商所要结合日常市场巡查,督促其完善“两项制度”和落实法定责任与义务。
(二)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商场、超市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两项制度”的电子台账。基层工商所应当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并逐步与商场、超市等企业的计算机管理网络对接,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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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2015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及其两个修改议定书的决定(2003年)
- 国务院关于《银川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
- 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6年)
-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