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2009年)
为了进一步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不同的食品经营场所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明确对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重点、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一、 严格监督食品商场、超市等企业加强自律管理,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
(一)
监督商场、超市等企业,在巩固索证索票、进货台账“两项制度”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工商所要结合日常市场巡查,督促其完善“两项制度”和落实法定责任与义务。
(二)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商场、超市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两项制度”的电子台账。基层工商所应当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并逐步与商场、超市等企业的计算机管理网络对接,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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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2017年)
-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七批)(2008年)
- 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年6月)
- 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