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2021年)
第一条
为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对中国的影响,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法律与措施的域外适用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当禁止或者限制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第三国(地区)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正常的经贸及相关活动的情形。
第三条
中国政府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遵守所缔结的国际条约、协定,履行承担的国际义务。
第四条
国家建立由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负责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应对工作。工作机制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具体事宜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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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2018年)
- 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意见(2003年)
-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2号(2011年)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15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4年3月)
- 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