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年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专项覆盖范围包括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中央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简化表述,以下所列省级部门工作要求,除特别说明的以外,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均参照执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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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2013年)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申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2022年)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1992年)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23年)
- 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