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2号(2011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 告
2011年第12号
为规范加工贸易单耗管理,现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见附件),附件中列明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关总署
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号
名 称
1
署税〔2000〕76号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原糖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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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 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2011年)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2007年)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科技教育发展重点专项规划(教育发展规划)(2001年)
- 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2020年)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
- 关于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