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工作要求,持续推进“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战略的实施,切实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国家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支持作用,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文件精神,以重点领域重大工程为核心,强化政银企社合作及信息共享,完善工作机制和信贷政策,加强信贷管理和金融创新,全面做好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金融服务工作。立足银行业金融机构定位和自身优势,主动对接、积极支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确保重大政策有效落地、金融风险有效防范,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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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2001年)
-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8号(201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工艺美术行业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24年)
-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2年)
- 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2024年)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