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确保按质、按量、及时出库投放市场,有效发挥国家政策性粮食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受国家委托的粮食批发市场,以竞价形式销售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政策性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包括实行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收购的粮食、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储备和临时存储进口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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