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2013年)
第一条
为指导中国企业进一步规范对外投资合作活动中的环境保护行为,及时识别和防范环境风险,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树立中国企业良好对外形象,支持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活动中的环境保护,由企业自觉遵守。
第三条
倡导企业在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过程中,尊重东道国社区居民的宗教信仰、文化传统和民族风俗,保障劳工合法权益,为周边地区居民提供培训、就业和再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环境和社区协调发展,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开展合作。
第四条
企业应当秉承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理念,发展低碳、绿色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自身盈利和环境保护“双赢”。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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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6年8月)
-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
- 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3月)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号(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