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透明度条款相关工作的通知(200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透明度条款的相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商务部负责编辑、发行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是我国政府指定的汇集刊登我国已按现行规定公布的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的官方刊物。
二、
各地方、各部门在公布上述法规、规章及其他措施,或者就其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同时,要抄送商务部,以便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上即时刊登。
三、
商务部要主动与有关方面搞好衔接配合,全面及时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于透明度问题的承诺。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2020年)
-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2003年)
- 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
- 关于确定全国“三绿工程”试点城市和企业(第一批)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滨州地区设立地级滨州市的批复(2000年)
- 关于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工作组组成的通知(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1990年)
- 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