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投资于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
第三条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代为办理本规定所要求的相关手续。
合格投资者委托2家以上托管人的,应当指定1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仅有1家托管人的,默认该托管人为主报告人),负责代其统一办理业务登记等事项。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0年)
-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2014年)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卡芬太尼等四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