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1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二条修改为:“本规定所称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以下统称民航企业),是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油料企业和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管理机构。”
二、 删去第三条第三项中的“(通用航空企业、通用机场除外)”。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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