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是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和窗口,是我国西南中南地区重要安全屏障。《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872.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306.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04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17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37.4%;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01.0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海洋灾害、地质灾害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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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厦门海关驻东渡办事处、厦门海关驻高崎机场办事处分别调整为(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
- 关于废止《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的决定(2024年)
- 农产品成本调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01年)
-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198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性文件起草小组和专题小组的通知(2004年)
- 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