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的分类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企业的分类管理,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第三条
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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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1978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关于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工作组组成的通知(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8年)
-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2011年)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