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的分类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企业的分类管理,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第三条
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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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2001年)
- 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2009年)
- 应急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
-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2020年)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2018年)
- 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2001年)
- 邮政企业设置和撤销邮政营业场所管理规定(2015年)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
-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2022年)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