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金融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
商业银行应对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按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
商业银行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不包括在本办法之内。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6年)
-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2004年)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1999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4月26日答记者问(2001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0年7月20日答记者问(2000年)
-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长春市申办2007年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的复函(2001年)
- 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宣判前提出撤回上诉人民法院是否准许的批复(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