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入境
第一条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外国人持有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并持有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或官方贸易往来国家的普通护照,因下列事由确需紧急来华而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办签证的,也可以向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一)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交易会的;
(二)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
(三)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参加合同验收的;
(四)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工程抢修的;
(五)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
(六)应邀来华提供科技咨询的;
(七)应邀来华团组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
(八)看望危急病人或处理丧事的;
(九)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乘原机离境或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
(十)其他被邀请确实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请签证,并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函电的。不属上述情况者,口岸签证机关不得受理其签证申请。
第二条
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设立在下列口岸:北京、上海、天津、大连、福州、厦门、西安、桂林、杭州、昆明、广州(白云机场)、深圳(罗湖、蛇口)、珠海(拱北)。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命运与共共建家园——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
- 朱镕基电贺他信·西那瓦就任泰王国总理(2001年)
-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2022年)
-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2020年)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2019年)
-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2001年)
- 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