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大额支付交易,是指规定金额以上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可疑支付交易,是指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用途、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第三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其联合社、邮政储汇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支付交易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支付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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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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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1年)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
-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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