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规范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平竞争,保护金融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办法,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指获得金融业务(包括证券、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金融控股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监管部门所属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企业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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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2018年)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年)
- 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年)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07年)
-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02年)
- 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2003年)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