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2004年)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由于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来已久,原因复杂,涉及面广,实现清欠预定目标,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目标与标准
(一)
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目标。
1.
对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其中,中央本级预算拨款投资项目要在2004年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要在2005年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要在2006年年底前达到清欠的标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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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1998年)
- 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2018年)
-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批复(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