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引导企业科学规范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意见(2011年)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平有序竞争,加快形成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更好地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现就引导企业科学规范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如下意见:
一、 企业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管理需求,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企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审计、审阅、咨询、代理记账等法定业务参照本意见执行。事业单位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 企业采用招标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的,应当严格遵照《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财会〔2006〕2号)执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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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6年)
-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2007年)
- 公安部关于不得随意加盖和套印户口专用章的批复(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1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
- 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指导意见(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