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机关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第三条
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对当事人实施惩戒,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统一规范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六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2005年)
-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0年)
- 关于典当业清理整顿的通知国家(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3年)
- 中俄联合声明(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