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有关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导带动地方和社会资金,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30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遵循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第三条
本专项支持范围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省市,对确需支持其他地区的将专门作出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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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关于未来双边关系合作框架文件的联合声明(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2006年)
- 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2018年)
-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6年)
- 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2年)
- 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2003年)
-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2011年)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 在第七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上的讲话李克强(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