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监管,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监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中央直属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以下简称“供水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提供天然水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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