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邮票发行的监督管理,保障邮政通信需要,促进集邮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邮政企业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票发行活动及对邮票发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履行邮票发行监督管理职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邮票发行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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