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操作程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办理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的通知(2006年)
- 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法院一站式建设优秀改革创新成果评选活动情况的通报(2023年)
- 携手构建更加美好的上海合作组织家园——在“上海合作组织+”阿斯塔纳峰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11年)
-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2004年)
-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2001年)
-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