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诚信考核,是指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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