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2016年)
-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2014年)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8年)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8年)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第三条
交通警察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规范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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