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档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202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局、处):
为有效解决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军队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进入新发展阶段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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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
-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2010年)
-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7年)
-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1年)
-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5年)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