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港口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各有关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港口)局,有关行业协会,部交科院、规划院、水运院,有关港口、航运企业,部内有关单位:
港口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重要枢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港口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已成为世界港口大国,对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国港口在服务功能、服务质量、节能环保等方面还存在差距和不足,需要加快转型升级,提高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水平,由单一装卸仓储功能向物流、商贸、信息、金融等功能拓展,提升质量效益和服务水平。为推进我国港口转型升级,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本意见以沿海港口和内河主要港口为指导对象,其他内河港口参照执行。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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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1999年)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向企业传达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工作的通知(2001年)
- 外汇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3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4年)
-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
-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2020年)
- 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管理规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二○○一年第4号(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