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申请代理机构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申请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行为,维护代理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申请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接受进口商品国外厂商或其代理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代理办理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的申请或者申购安全认证标志等相关事宜的中外企业。
第三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对代理机构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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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4年)
- 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2014年)
- 退役军人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2018年)
- 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202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
-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年)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