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4年)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2016年1月2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0号公布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