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4年)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2016年1月2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0号公布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2014年)
-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
- 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2005年)
- 关于深人推进"断卡"行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20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2016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衡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1号——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