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4年)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2016年1月2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0号公布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7年)
- 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2002年)
- 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2018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2013年)
-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2010年)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徽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0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