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旅游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我国旅游业的对外开放,促进边境地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增进同毗邻国家人民的交往和友谊,完善边境旅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边境旅游,是指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我国及毗邻国家的公民,采取团队方式从指定的边境口岸出入境,在双方政府商定的边境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的旅游活动。
第三条
国家鼓励边境地区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加强合作,促进边境旅游发展,打造具有特色的边境旅游目的地。
第四条
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边境旅游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外交、公安、海关、移民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边境旅游有关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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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1990年)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
- 关于推进印刷业绿色化发展的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2021年)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