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取消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事项的公告(2016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现就取消原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的“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公告如下:
自《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发布之日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的申请,对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申请停止办理。
质检总局正在组织修订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管的规章,以指导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公正计量行为,并引导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自律管理,为社会提供公正的计量服务。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