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基本建设行为,加强国家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保证稽察工作客观、公正、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的基本任务是对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对国家出资为主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稽察,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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