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取得显著成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但是,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对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投入不足,基础薄弱,办学条件较差;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教学质量不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影响了受教育者的积极性;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 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明确“十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1.
职业教育为初、高中毕业生和城乡新增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要狠抓职业教育,抓出成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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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00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2007年)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2016年)
- 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2024年)
- 关于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列入地方公安机关机构序列的实施意见(2001年)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1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