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5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决定》(国发〔2005〕14号),在发展改革委单设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部级),作为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一、 主要职责

(一) 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决定。
(二) 跟踪了解能源安全状况,预测预警能源宏观和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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