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试行规则(2009年)
第一条
为了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增强公众参与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的程度,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证券期货规章,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证券期货市场敏感问题的,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意见。
第三条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应当履行批准程序后实施。
第四条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应当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报刊等媒体上刊登,并按照要求报送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部门。
起草说明应当阐明制定的背景、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和设定的制度等。
必要时,可以就征求意见涉及的事项,设计清晰、简洁的问题或者问卷供公众回答。
征求意见稿修改或整合有关现行规定的,应当一并制作并公布修正前后条文对照表或者条文来源对照表,供公众参阅。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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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通知(2001年)
- 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2015年)
-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13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200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2008年)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
- 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5年)
-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