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通知(200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切实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的义务和我国对外承诺,经国务院批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本通知附件所列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附件:
国务院决定停止执行的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目录(34件)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停止执行的国务院及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目录
(34件)
-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2005年)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0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006年)
-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2012年)
-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万县海关更名的复函(2003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2年7月)
-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20年)
- 为实现民族伟大复兴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而共同奋斗——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习近平(2019年)
- 商务部关于2009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