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统计调查行为,实现统计调查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划生育系统的统计调查(以下简称统计调查),是指为收集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及其事业发展情况制发的各类定期、不定期报表和组织的各种专门调查,包括运用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开展的调查。
县及县以上计划生育系统各工作机构、直属挂靠单位(以下简称系统内各单位)单独、联合或与其它单位联合组织的统计调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系统内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统计调查。
县及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批准所辖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各级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机构负责归口管理统计调查,承担审核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3年)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
-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4月2日答记者问(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8年)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2019年)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云南省发展花卉产业有关问题的函(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