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2021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报送《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江苏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塑造滨海城乡特色风貌,着力夯实绿色发展生态本底,着力完善现代基础设施体系,着力培育双向开放新优势,不断提高区域综合实力、竞争力和带动力,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在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拓展新空间、展现新作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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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科技教育发展重点专项规划(教育发展规划)(2001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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