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3年)
为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4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废止以下部门规章:
一、
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2000年11月2日国家计生委令第3号发布)
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1年11月16日国家计生委令第5号发布)
三、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12月29日国家计生委令第6号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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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2003年)
-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1年)
- 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撤销绥化地区设立地级绥化市的批复(1999年)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3年3月31日)
-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年)
- 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2011年)
- 在第二十五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收费及审查期限问题的规定(1998年)
-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