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6〕117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83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设立的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国库统管、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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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00年)
- 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赵福地等5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2007年)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 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2019年)
- 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1961年)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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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撤销忻州地区设立地级忻州市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