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6〕117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83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设立的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国库统管、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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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2009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一批)(2004年)
-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08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年)
- 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检查情况的通报(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2021年)
- 国家民委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