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6〕117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83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设立的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国库统管、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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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16年)
- 国资委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0年)
-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
- 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2022年)
- 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1924年)
- 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
- 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2011年)
- 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