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6〕117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83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设立的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国库统管、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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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00年)
- 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06年)
-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
- 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