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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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 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
-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2007年)
-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2024年)
-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 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2018年)
-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