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
- 银保监会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2019年)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决定(199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年)
- 关于对骗取出口退税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2000年)
-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年)
- 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 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规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