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卫生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卫生应急预案,是指为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卫生应急预案管理遵循依法科学、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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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2014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2年)
- 卫生部现行有效部门规章目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2013年)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7号(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