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2012年)
第一条
为提高税务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强化内部监控制约机制,规范税收个案批复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税收个案批复,是指税务机关针对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所做的批复。
第三条
税务机关作出税收个案批复均适用本规程。
凡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税务行政相对人的许可、审批事项,不属于本规程适用范围。
第四条
税收个案拟明确的事项需要普遍适用的,应当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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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
- 关于命名第一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及表彰先进的决定(2000年)
- 文物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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