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2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将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列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苏政发〔2001〕150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南京东北郊,东起仙新路,西至二桥连接线,北起太新路,南至栖霞大道,规划面积为13.37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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